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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鱼游戏官网汉化安卓    发布时间:2024-08-18 07:36:06

  由上表可见,公司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类、随时可赎回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产品投资方向主要为银行间同业拆借,产品安全性较高、风险等级较低且流动性较好,上述产品均不存在质押或权利受限的情况,相关这类的产品均于2022年11月14日之前收回,未发生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

  综上,公司购买上述产品仅为在充分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非为获取投资收益开展的财务性投资。

  (二)结合所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管理的业务模式,补充披露将其计入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的原因,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所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以及购买合同中,约定了“本产品投资于拥有非常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产品拟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并适当配置优先股等权益类资产和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投资收益在业绩比较基准上下浮动,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公司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目的为近期内出售获取收益。因此,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购买的固定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的货币型理财产品分类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确认为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相关交易前期是否已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是不是真的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公司购买的上述产品不属于高风险产品、证券投资类产品,而属于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安全性较高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后期如公司结合自己真实的情况,合理的安排资金,适当投资理财类产品,管理层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4.三季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确认子公司股权转让收益6,080.19万元,还在于本季度完成全资子公司和富新材料100%股权的转让。和富新材料为新成立公司,尚未有相关业务、资产及设备,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后续将把8号地块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变更至和富新材料名下。上述交易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以8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评估值为基础,账面价值约820万元,评估值约6,845万元,评估增值率约735%。截至报告期末,8号地块的权属尚未变更至和富新材料。请公司补充披露:(1)8号地块目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相关抵押的权利人、抵押事由及明细情况,其他权利负担的种类及明细情况,还有是不是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2)公司关于解除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具体方案,本次交易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8号地块的权属变更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障碍,后续交易安排如何开展;(3)8号地块截止目前权属变更进展情况,结合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完成8号地块权属变更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即确认大额资产处置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请公司结合评估方法、主要评估参数的选取,说明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合理性。

  (一)8号地块目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相关抵押的权利人、抵押事由及明细情况,其他权利负担的种类及明细情况,以及是不是真的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况,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是否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8号地块目前存在地上建筑物和土地所有权受限制的情况,其中,土地价值为6,065.60万元,地上建筑物价值为742.99万元,受限原因主要是为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资产抵押,2021年9月公司对金融机构的债务逾期未偿还,8号地块对应房地产因此被查封,抵押查封情况如下:

  3、由于广东榕泰公司金融机构债务逾期,8号地块对应房地产因诉讼被查封资产情况如下:

  (二)公司关于解除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具体方案,本次交易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8号地块的权属变更是否存在重大障碍,后续交易安排怎么样开展。

  公司在8号地块相关的贷款主合同项下存在银行债务共计3.65亿元,其中,欠中国银行2.58亿元,欠工商银行1.07亿元,债务额远高于抵押资产价值。公司向银行提出的解除抵押方案为:按8号地块评估价值偿还银行等额债务后将8号地块解押,经与银行多次洽谈两家银行均表示,基于其内部风控要求和管理制度,偿还部分债务的解押流程尚需银行商讨审批。考虑到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一次性全额偿还两家银行共计3.65亿元的债务有一定的难度,故银行提出的方案对公司而言不具有可操作性。因债权银行各自持有立场,彼此之间缺乏协调,公司通过分批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偿还银行债务的纾困目的遇到了阻力,解除8号地块抵押的相关工作面临较大障碍,预计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完成8号地块的解押和权属变更,故公司在2022年11月29日与广州嘉欣服装有限公司各方协商,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签署《解除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三日内退回广州嘉欣公司支付的保证金1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协议解除之日起,《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终止。

  (三)8号地块截止目前权属变更进展情况,结合公司报告期末还没完成8号地块权属变更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即确认大额资产处置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广州嘉欣服装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嘉欣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揭阳市和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富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广州嘉欣公司,交易价格以“8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评估价值6,845.39万元为基础,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9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广州嘉欣公司向公司支付100.00万元保证金,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双方共同前往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于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时发生,标的股权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广州嘉欣公司支付保证金,和富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修改章程,广州嘉欣公司已派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驻和富公司履行职责,并对和富公司的组织架构、业务职能等进行重组,事实上,广州嘉欣公司已完全控制和富公司。

  公司2022年11月29日与广州嘉欣公司签署《解除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终止,据此,公司对2022年三季度报告中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更正。

  (四)请公司结合评估方法、主要评估参数的选取,说明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评估增值主要是由8号地块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增值造成,评估前资产账面价值819.81万元,评估值6,845.39万元,评估增值6,025.58万元,增值率为735.00%。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资产未来的使用方式及方法难以确定,其未来收益预测具有不确定性,不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对于无形资产土地,因待估宗地所处的相同或类似的区域范围内可以搜集到多宗工业用地的交易实例,故适宜选择市场比较法。

  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的更新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本次评估不存在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因此本项目适宜对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资产位于揭东试验区8号地块,共计11项,总建筑面积约为9,600.18㎡,构筑物主要为场内平整、围墙等生产配套设施共计2项,合计13项。项目主要的房屋建(构)筑物建成于2000年至2005年之间。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对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重置成本的计算主要采用“重编预算法”。“重编预算法”是根据图纸及实地的测量计算或原竣工资料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以工程量为依据按当地现行定额计算定额直接费,然后计算各项取费,材料差价,参考当地实际情况,考虑合理的开发利润,确定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前期费用参考国家规定,结合建设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确定。以建安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本次评估取费标准如下:

  资金成本是指房屋建造过程中所耗用资金的利息或机会成本。贷款利率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结合委估资产建设规模,确定合理的建设工期,建造期资金按照均匀投入计算。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含税)]×贷款利率×合理建设工期×1/2

  以现场勘查结果,结合房屋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分别按年限法和勘察法的不同权重加权平均后加总求和,确定综合成新率

  主要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根据现场勘查记录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完好分值测算出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的完好分值,然后与这三部分的标准分值比较,求得三部分成新率,按不同权重折算,加总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勘查法成新率=结构部分成新率×G+装修部分成新率×S+设备部分成新率×B

  本次评估范围的3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8,831.00平方米。根据现场勘查索取资料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掌握的市场地价资料,经过实地勘察和分析,结合待估宗地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考虑到近年来揭阳市土地市场相对较为活跃,与待估宗地所处的相同或类似的区域范围内可以搜集到多宗工业用地的交易实例,故适宜选择市场比较法。待估宗地所处位置属于揭阳市规划用地范围内,虽然待估宗地当地有已经公布的征地成本统计资料,但由于公布时间较早,待估宗地周边土地资源紧张,价格变化较大,因此已有征收成本不能反映待估宗地正常市场价值,故不适宜选择成本逼近法。待估宗地虽位于揭阳市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但未能收集到完整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虽然待估宗地为商业用地,但地上建筑物目前为工业用途,土地收益难以准确确定,故不适宜选择收益还原法。同时宗地上有建筑物,目前为正常使用状态后期开发未定,故不适宜选择剩余法。

  故,本次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选择市场法。最终将评估结果与当地市场上同类用地的地价水平进行分析、比较求取土地评估价值。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期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宗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宗地的成交价格进行差异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宗地价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通过查询中国土地市场网选取与待估宗地在相同或相近地段、相似规划用途的三个交易实例进行比较。

  案例1:电子监管号为4452002021B00128,位于揭阳仙桥街道东南路以南、潮兴路以西。净用地面积为985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出让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容积率为4。2021年8月31日,揭阳利佳冰雪文化有限公司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面积价格为 2,459.68 元/平方米(163.98 万元/亩),交易情况正常,据调查宗地外“五通”(即通路、通电、通讯、上水、下水),宗地内“场地平整”。

  案例2:电子监管号为4452002020B00090,位于湖心路以南、仙彭路以东。净用地面积为19738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出让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容积率为3.1。2020年2月28日,揭阳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面积价格为2,979.03 元/平方米(198.60 万元/亩),交易情况正常,据调查宗地外“五通”(即通路、通电、通讯、上水、下水),宗地内“场地平整”。

  案例3:电子监管号为4452002019B00314,位于揭阳市榕江新城环岛路以东、南厝路以北。净用地面积为36625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出让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容积率为3.8。2019年7月1日,揭阳万金置业有限公司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面积价格为2,850.51 元/平方米(190.04万元/亩),交易情况正常,据调查宗地外“五通”(即通路、通电、通讯、上水、下水),宗地内“场地平整”。

  交易时间:根据地价指数研究成果,分别确定待估宗地与比较实例交易期日修正指数,将比较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调整为评估期日的价格。

  交易情况:判断比较实例是否为正常、客观、公正的交易,对有特殊交易情况的比较实例进行修正,排除交易行为中的一些特殊因素所造成的价格偏差,将其成交价格修正为正常市场价格。

  交易方式:主要指交易实例的具体成交方式,如拍卖、招标、挂牌、协议出让、转让、作价出资、授权经营、企业改制等,对可能引起交易价格偏离正常市场的交易方式进行修正,使其达到正常市场价格水平。

  土地使用年限:指待估宗地和比较实例的具体土地使用年期,将各比较实例的不同使用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以消除因土地使用年期不同而对价格带来的影响。

  土地用途:判断比较实例与待估宗地土地用途是否相同或相近,分析不同比较实例与待估宗地土地用途的差异性并进行差异修正。

  区域因素:将比较实例在其外部区域环境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评估对象外部区域环境状况下的价格。针对待估宗地作为工业用地,主要选择交通条件、市场配合、自然条件状况、环境质量、总体规划等;分别将各选定的区域因素对地价的影响程度进行打分,然后进行汇总及统计分析,得到各因素对地价的权重值及在不同区域上调或下调的幅度,将宗地地价修正幅度划分成不同档次,建立区域因素与地价的相关关系。

  个别因素:将比较实例在其个别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评估对象个体状况下的价格。主要指评估对象和比较实例的形状、面积、地质状况与地基承载力、周围土地利用类型等。分别将各选定的个别因素对地价的影响程度进行打分,然后进行汇总及统计分析,得到各因素对地价的权重值及在不同区域上调或下调的幅度,将宗地地价修正幅度划分成不同档次,建立个别因素与地价的相关关系。

  根据待估宗地与比较实例各项因素具体情况,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比较因素指数确定如下:

  待估宗地土地用途与比较实例进行比较时,是以同一用途进行比较,无需进行土地用途修正。

  根据对比较实例交易情况分析,由评估专业人员判断交易情况是否正常,并判断其对地价的影响指数。由于三个实例为正常、客观、公正的交易行为,因此交易情况指数为100。

  经计算,确定待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系数为100 ,比较实例A、B、C的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系数为84.01。交易时间修正(地价指数)

  待估宗地的交易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价格为其正常市场价格;比较实例的交易类型为出让,对应的土地价格均为正常市场价格,故本次评估对交易类型不予修正,确定待估宗地和比较实例的交易类型修正指数均为100。

  根据《中国地价监测网》公布的汕头地区的地价指数,本次评估采用线性趋势预测法和内插法分别确定比较实例A、B、C及待估宗地商业用地的地价指数为: 316.13 、322.89 、323.00、325.02。

  将待估宗地所处区域的繁华程度分为好、较好、一般、较低、低五个等级,将待估宗地条件指数定为100,比较实例商服繁华度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相应增加或减少7。

  将临街道路类型划分为混合型和交通型主干道、混合型和生活型主干道、混合型主干道、交通型主干道、生活型主干道、交通型次干道、生活型次干道、支路,以待估宗地道路类型指数定为100,比较实例临街道路类型每上升或下降一级,因素修正指数上升或下降5。

  将距火车站距离划分为1-5公里、5-10公里、10-15公里、≥15公里,以待估宗地距火车距离指数为100,比较实例距火车站距离每上升或下降一级,距火车站距离因素修正指数上升或下降2。

  将距客运站距离划分为1-3公里、3-6公里、6-11公里、11-15公里、≥15公里,以待估宗地距汽车站距离指数为100,比较实例距汽车站距离每上升或下降一级,距汽车站距离因素修正指数上升或下降2。

  将距收费站距离划分为0-1公里、1-3公里、3-7公里、7-15公里、≥15公里,以待估宗地距汽车站距离指数为100,比较实例距汽车站距离每上升或下降一级,距汽车站距离因素修正指数上升或下降2。

  将待估宗地外基础设施指数定为100,比较实例每增加或减少一通,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2。

  将环境质量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将待估宗地环境指数定为100,比较实例环境质量条件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2。

  将规划条件分为无限制、基本无限制、有一定限制、限制较大、严格限制五个等级,将待估宗地条件指数定为100,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等级,因素指数增加或减少2。

  容积率是指宗地上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值,其对商业用地的地价影响较大。参考商服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对待估宗地与可比案例A.B.C进行修正:

  根据上表,可确定待估宗地和比较实例A、B、C的容积率修正指数分别为0.875、0.796、0.865、0.809。

  将地块形状分为规则、较规则、一般规则、较不规则、不规则五个等级,比较实例地块形状条件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上升或下降2。

  将宗地临路条件分为四面临路、三面临街、两面临街、一面临街、不临街五个等级,比较实例临路条件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上升或下降1。

  将待估宗地各项影响因素与比较案例的各项影响因素相比较,按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得到修正后评估对象的三个比准价格具体见上表,待估宗地及可比案例的实际情况,本次采用加权平均值确定作为评估对象单位面积出让土地使用权单价及价格。

  则待估宗地在评估设定用途、使用年限、开发程度和现状利用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出让用地使用权价格为:

  通过实施了上述的评估方法后,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问题大多为:

  1、固定资产一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由于房屋建筑物建成年月较早,近年来我国物价持续上涨,建材市场的价格呈现上升态势,建设工程直接费、人材机价格同步上涨,导致资产重置成本评估增值;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与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存在差异,一般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长于折旧年限,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2、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产权持有人取得土地时间早,近年来土地市场发展及土地征地成本提高等因素,造成土地增值较大。随着区域基础设施配套的完善和区域商业产业的集聚和发展,区域土地市场土地不断减少,供需矛盾加大,也是导致宗地所在区域土地价格上涨的重要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2022年第三季度化工主要经营数据公告》。经事后核查发现该公告存在差错,具体更正如下:

  除上述更正的内容外,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化工主要经营数据公告》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化工主要经营数据公告》(修订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或“转让方”)与广州嘉欣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全资子公司揭阳市和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富新材料”)100%股权转让事项,涉及金额69,000,000.00元。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时,公司与广州嘉欣服装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揭阳市和富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全资子公司和富新材料100%股权转让给广州嘉欣服装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以“8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评估值为基础。

  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10和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和2022-113)。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公司与受让方积极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分别与政府、银行等其他相关方进行了持续的沟通和密切的洽谈,为推进股权转让事项的具体落实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和协调沟通。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2022年12月31日之前转让方未能完成8号地块的权属变更,则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由于8号地块目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公司不能确保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地块的权属变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并签署《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约定各方一致同意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再有法律约束力。三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退回保证金100万元,不计利息。公司将对和富新材料的工商信息及时进行变更,还原为公司持股100%,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次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于2020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条第三项的规定;2021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六项的规定;2022年5月20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2022年6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公司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第一项情形已消除。

  3、根据2022年三季度报告(修订版),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将调整为-62,488,195.70元。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2条第二项,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聘请专业咨询机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强化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管理与执行力度,确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2、加强内部控制培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定期组织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培训;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的学习和培训,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法院及债权人沟通,充分了解债权人的想法和诉求,尽快与债权人协商,争取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共同解决债务问题,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状态。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部分债权人达成和解同时部分涉案资产已解除冻结。

  1、公司将处置闲置的1,000余亩土地及相关资产,尽快实现资金回笼,用于偿还相关债务,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并与金融机构等相关债权人积极沟通,以期取得债权人的谅解,防止债务危机,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2、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停公司化工材料业务的议案》。目前公司化工材料业务已全面关停,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妥善做好关停业务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关停业务相关的存货、设备、厂房等资产进行全面处置。

  3、公司取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未来将资金、人力等资源全力投入互联网综合服务板块,通过巩固与完善互联网企业服务产品,整合现有平台资源,拓展数据中心销售业务,提升资源利用效益,在资源的获取上选择更具弹性的方式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种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购买流动性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实际购买理财产品及投资业务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投资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按照公司有关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实施。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投资业务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核查为主;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等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等投资业务的购买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近日,公司经自查后发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个别信息存在错误,具体更正如下:

  问题4、(3):列示公司本年报废、损毁、变质的存货名称、余额、减值准备、数量、采购时间、采购对象、存放地、入库时间,以及报废、损毁、变质的原因、发现时间、当前状态、处理方法;

  除上述更正的内容外,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7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以通信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2名,董事长霍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0)。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选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1)。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1月27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信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靳海静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纯女士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选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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